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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公开规定
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说明
一、编制目的
遵循政府信息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为了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,特编制本目录。
二、入编范围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应当向社会免费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。
三、编制主体
市人民政府,市政府组成部门,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,市政府直属机构,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,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,市政府其他行政机构,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,市属其他单位,中直单位。
四、数据项释义
1 、索取号: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;
2 、信息名称:反映信息的主要标题;
3 、内容描述:信息内容简介;
4 、产生日期:信息的形成时间;
5 、发布机构:信息的责任者。
五、索取码编制说明
为便于信息的检索和更新,本索取码由行政区划码、机构码、信息类别码、信息属性码、年代码、序号码六部分计 23 位数字组成。编制规则为:行政区划码( 6 位)+机构码( 4 位)+信息类别码( 4 位)+信息属性码( 1 位)+年代码( 4 位)+序号码( 4 位)。
六、使用本目录注意事项
1 、信息目录中的内容为行政机关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公布的信息。
2 、信息目录中的所有资料只是基于普遍的、一般的社会事例进行了总结与归类,仅供一般参阅。凡涉及具体的、特殊的个案处理,可直接致函有权机关申请查阅信息。
3 、了解本信息目录中的详细资料,请查阅公开信息的文本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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